化妆品成品和半成品的定义上的区别:
1. 化妆品是指已完成全部生产加工工序,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2. 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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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申报需提交材料
首先我讲下申请非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备案的,所需提交的资料有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所申报的进口化妆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和半成品的区别:
其中**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 产品配方。
3. 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4.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5. 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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